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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u Wang-Ngai, Simon
各類文章
法律


侵權法(四) 誹謗 Defamation
誹謗是一種侵權行為。法律通過禁止其他人發表可能引起對受害人的負面關注,以保障個人的名譽免受傷害。 在誹謗及濫用個人資科的案件中,許多案件都涉及社會知名人物與傳媒之間的衝突,兩種互競權利的鬥爭:保障私隱權和傳媒的言論自由的權利。 誹謗的定義 誹謗是一個不確實陳述...
3月21日讀畢需時 8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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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五)無罪辯護(三)精神錯亂
精神錯亂 Insanity 精神錯亂是有關被告被聲稱犯案時的精神狀態。在那時,被告可能患有永久或間歇性的精神失靈。在審訊時他的精神狀況正常是無關的。 如果以精神錯亂抗辯成功,並不等於完全宣判無罪。如果陪審團認為被告雖然法律上...
3月20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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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五)無罪辯護(二)精神障礙
精神障礙 Mental Disorder 當被告的行為是精神混亂或精神病的結果,他會是: 1. 不適宜答辯; 2. 由於精神障礙獲判無罪; 3 由於無意識行為獲判無罪; 會判比原來控罪較輕的罪:如被告被控謀殺,如果他由於神志不清,可以減責而改判誤殺;...
3月20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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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五)無罪辯護(一)犯罪無能
刑責的假設是要每個人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有一些辯護挑戰這種假設,說被告未能擁有所需的犯罪意圖使其要負刑責。這種說法是基於被告的年幼──或是被告的精神不正常──引起一般普通法的精神錯亂或精神不正常的辯護。 當然,年幼或精神障礙不能正當地被形容為一種「辯護」,而是兒童的身份...
3月20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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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四) 嚴格法律責任 Strict Liability
「嚴格法律責任」是指一些犯罪行為,不須有犯罪意圖,即可構成法律責任。 「嚴格法律責任」罪行需要證明犯罪行為,和證明被告的行動是自願的。被告不能辯稱他已採取所有合理措施去避免犯罪,也不能辯稱弄錯事實,以求脫免「嚴格法律責任」的刑責。 許多罪行,特別是一些「規則性...
3月19日讀畢需時 1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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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三)(下) 犯罪行為
被告過去行為引致的責任 如果被告確實地、雖然並非故意,創造一種足以做成傷害的情況,而後來他又知悉他造成的危險,就有責任採取合理措施去避免或消除此種危險。 Miller (1983) :Miller(D)是一個流浪漢。他走進一間空屋,坐在屋內吸煙而睡著了,煙蒂從他的口...
3月17日讀畢需時 9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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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三) (上)犯罪行為
構成罪行,除了有犯罪意圖,還須有犯罪的行為,使意圖付諸實行。譬如盜竊,其行為需要佔用屬於他人的物品 —- 這裡已包括三個元素:(1)佔用、(2)物品、(3)屬於他人的。這些行為都是需要去證明的。 每種罪行的犯罪行為都有所不同。...
3月17日讀畢需時 1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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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二)(下) 犯罪意圖
魯莽 Recklessness 魯莽是冒不合理的風險,而冒風險的人是知悉風險所在。這在侵犯他人身體、毆打或刑事毁壞罪行常遇到的事情。法庭常遇到的麻煩,就是究竟魯莽的測試應是主觀性還是客觀性? Cunningham 的魯莽 最原始的測試是在...
3月16日讀畢需時 6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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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二)(上) 犯罪意圖
一個罪行需要有一個犯罪意圖 mens rea 及一個犯罪行為 actus reus。Mens rea 及 actus reus 都是拉丁文。即是說,要被告負刑責,被告必須有外在符合該罪行要求的行為,並有在法律上有適切的、值得譴責的思想。現在先講犯罪意圖。...
3月16日讀畢需時 7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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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八) 轉承責任 Vicarious Liability
轉承責任一詞,是用來解釋一個人須為另一個人的侵權行為負的責任。 一般的原則是,一個人須為他自己的侵權行為負責。轉承責任是這一般原則的例外,從而使受害者要非做成侵權行為的人負責。這一般是發生在有關雇主與雇員之間,而此章討論的焦點即落在此種關係上。對受害者而言,基與轉承責任上,...
3月14日讀畢需時 1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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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七) 侵佔土地 Trespass to Land
侵佔土地是一種侵權行為,是私保障擁有土地者免受騷擾。 這是一種常被人誤解的侵權行為,很可能由於一般人使用流行、但有誤導性的告示:「入侵者將被檢控」,使人有錯覺,以為入侵他人的土地是一種刑事罪行,其實一般都不是。 侵佔土地行為本身即可興訟 actionable per...
3月12日讀畢需時 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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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六) Rylands v Fletcher
雖然侵權法主要是基於過失,但有例子說明責任並不基於被告的疏忽。例子之一就是基於 Rylands v Fletcher(HL1868)一案定下的原則。此原則原起於騷擾,但直到最近已續漸演變成一個截然不同的原則,支配著溢出危險物質的責任。到以後要講述的 Cambridge...
3月12日讀畢需時 7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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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五) 騷 擾 Nuisance
作為一種可被起訴的侵權行為,騷擾可以是私人 private 性質和公眾 public 性質。私人騷擾涉及保障個人得以寕靜享用其產業及權益。相反地,公眾騷擾必須涉及一部分現行有大量成文法律條文針對損害環境的行為。執行這些條文是掌握在公眾團體之手,因為這屬公眾的範疇。兩者都提出...
3月11日讀畢需時 1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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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四) 誹 謗 Defamation
誹謗是一種侵權行為。法律通過禁止其他人發表可能引起對受害人的負面關注,以保障個人的名譽免受傷害。 在誹謗及濫用個人資科的案件中,許多案件都涉及社會知名人物與傳媒之間的衝突,兩種互競權利的鬥爭:保障私隱權和傳媒的言論自由的權利。 誹謗的定義 誹謗是一個不確實陳述...
3月11日讀畢需時 8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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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三) 侵犯人身 Trespass to Person
侵犯人身可以是以下任何一種方式:(a)毆打 battery;(b)干犯他人身體 assault;(c)非法禁錮 unlawful imprisonment。任何直接及即時對他人的人身干擾都是侵犯,受害者不須蒙受任何損失即可起訴。 ...
3月11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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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法(十二)(下) 補 償 Remedies
賠 償的量度 Measure of Damages 如果損失不太遙遠,下一步就是如何量化補償。 一 般是從接受悔約日起計算,但有些特殊例子會考慮隨後事件的發生:The Golden Victory, HL2007。 合約法中沒有量化補償的原則:量化是法庭的事。...
3月10日讀畢需時 9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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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法(十二)(上) 補 償 Remedies
我們常常說「執行合約」。事實上,普通法一般不會強迫合約人去履行他們的責任。在普通法下,犯錯的一方只會被要求賠償一匹固定的金錢;衡平法確是存在強制履行令 specific performance 和禁制令 injunction,但那只是在很例外情況下法庭才頒發。最常見的補償是...
3月10日讀畢需時 8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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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法(十一)(下) 合約的解除 Discharge of Contract
B. 毀約 Repudiation of Contract 「毀約」的產生,是合約一方沒有履行、或以說話或行為暗示無意履行合約責任。 有些毀約,無辜的一方只能追討損失;但嚴重的毀約,不單令無辜的一方可追討損失,更且可視之為合約的解除。此類嚴重的毀約一般都叫做「悔約」。...
3月9日讀畢需時 8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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